吴亮律师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执行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的罪犯,通常不会被安排在看守所执行。因为《刑法》规定,有期徒刑的罪犯应送交监狱执行,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,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,才由看守所代为执行。一年零一个月的刑期显然超过了这一期限,所以应在监狱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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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,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,应在监狱执行。
2.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,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,由看守所代为执行。
3. 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、无期徒刑的罪犯,无论刑期长短,均由监狱执行。